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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参与返还税收50% 浙江桐乡市发布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1/8/16 23:13:06 用手机浏览

8月12日,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桐乡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公告。

《公告》指出桐乡市光伏工作将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分布式光伏整市规模化开发为抓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推进实施“光伏+”八大重点领域工程,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全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应用和节能减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现有建筑资源加快提高分布式光伏安装规模、新建建筑屋顶基本安装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末,全市确保新增光伏装机300兆瓦,力争400兆瓦。其中,到2021年底,新增装机60兆瓦。

并注重顶层设计,创新以政府统筹引导、国资参股支持、业主出租资源、企业投资运维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打造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的桐乡经验。

其中,民间屋顶资源的开发建设以各(街道)、开发区为责任主体,整镇、街(园)打包、整镇、街(园)推进。在光伏项目开发建设中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把握好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等要求。非国有属性的园区工业厂房屋顶、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鼓励以整镇、街(园)推进的方式,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资源属性的特点,整合形成相对集中统一的包装项目,自主确定开发模式和投资合作对象。

集中电站和公共屋顶资源由市专班统筹推进。政策属性、公共属性强的林光、农光、渔光、菜地互补光伏复合电站,党政机关、医院、学校、车站、污水厂、停车场及集体闲置建设用地等公共机构建筑可开发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等资源,统一纳入市级光伏开发资源库,由市专班统筹推进,桐乡市金凤凰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合资等方式参与光伏资源开发运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级光伏开发资源库向所有潜在的投资运营商公开,投资商遴选办法另行制定细则。

全文如下:


桐乡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和省能源局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我市推进光伏发电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双控调节中的作用,确保我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特制订我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分布式光伏整市规模化开发为抓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推进实施“光伏+”八大重点领域工程,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全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应用和节能减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现有建筑资源加快提高分布式光伏安装规模、新建建筑屋顶基本安装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末,全市确保新增光伏装机300兆瓦,力争400兆瓦。其中,到2021年底,新增装机60兆瓦。

二、工作原则

注重顶层设计,创新以政府统筹引导、国资参股支持、业主出租资源、企业投资运维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打造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的桐乡经验。

(一)坚持市场主导、充分竞争

民间屋顶资源的开发建设以各(街道)、开发区为责任主体,整镇、街(园)打包、整镇、街(园)推进。在光伏项目开发建设中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把握好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等要求。非国有属性的园区工业厂房屋顶、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鼓励以整镇、街(园)推进的方式,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资源属性的特点,整合形成相对集中统一的包装项目,自主确定开发模式和投资合作对象。

(二)坚持整合资源、统筹推进

集中电站和公共屋顶资源由市专班统筹推进。政策属性、公共属性强的林光、农光、渔光、菜地互补光伏复合电站,党政机关、医院、学校、车站、污水厂、停车场及集体闲置建设用地等公共机构建筑可开发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等资源,统一纳入市级光伏开发资源库,由市专班统筹推进,桐乡市金凤凰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合资等方式参与光伏资源开发运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级光伏开发资源库向所有潜在的投资运营商公开,投资商遴选办法另行制定细则。

(三)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把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打造成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围绕分布式光伏发展实际需求,完善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引领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光伏开发建设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内的资源不得开发建设。光伏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并充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农房改造、园区建设等工作。投资开发主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进行安全评估,完善保险制度等相关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坚持示范引领、连片推进

营造比学赶超、奋力争先的试点工作局面。以目标为导向,按区域和条线分解工作任务。建立赛马机制,“光伏+”八大重点领域工程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之间,不同投资主体之间的比学赶超。选择一批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住宅小区、工业园区集中连片先行先试,成熟一片、推进一片。充分发挥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有效突破、逐步扩大的良好势头。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光伏+”八大重点领域工程

1、实施“光伏+”农业领域工程

鼓励在喜阴的药材、菌类、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塑料大棚上方建设光伏设施,支持在农作物育苗、花卉种植等农作物玻璃棚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满足大棚保温、灌溉、照明补光等电力需求。鼓励在畜牧、家禽养殖基地利用养殖棚舍屋顶、管理用房屋顶、可利用空地等建设光伏设施,打造生态养殖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实施“光伏+”工业领域工程

鼓励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小微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集中连片光伏设施,打造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现有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项目),原则上都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能耗减量置换。新建工业厂房(包括配套的办公和生活用房),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均必须明确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全市新增用能产业项目及工业项目,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作为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基本条件。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实施“光伏+”商业领域工程

鼓励在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餐饮、会展中心、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加油站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降低商业运营成本。推动旅游景区、公园等利用游客集散中心屋顶、管理用房屋顶、车棚顶等建设光伏设施,打造具有光伏特色的旅游景区。各类商业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