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体云app登录入口-开云(中国) 开云体云app登录入口-开云(中国) 政策法规 产业市场 节能技术 能源信息 宏观环境 会议会展 活动图库 资料下载 焦点专题 智囊团 企业库
政策法规  节能产业网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 >> 正文
2010年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10/9/1 17:18:08 用手机浏览

  四、LED 照明产品供货企业要求

  (一)LED 照明产品生产企业投标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经营范围中需包含 LED 照明产品制造;

  2.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0(含)万元,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60%;

  3.企业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近 2 年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诚信记 录;

  4.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并已获得一定的研发成果,有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5.从事 LED 照明产品生产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有一年以上成功应用案例;

  6.产品符合《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 版)》,并提供 国家级电光源检测机构出具的 LED 照明产品检测报告;

  7.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

  (二)LED 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供货及服务要求

  入围的 LED 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与示范项目实施单位 签订的协议,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

  五、相关政策

  1.示范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

  2.示范项目可根据有关程序,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补助。

  六、奖惩机制

  (一)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共同颁发国家 LED 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证书和标牌, 并予以公示。项目实施结果优秀的,将推荐参加中国人居环境范例 奖的评选。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

  1.达不到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和项目设计要求的;

  2.任务下达一年内未组织实施的;

  3.任务实施两年内未申请验收的。

  (三)实施企业产品质量达不到企业在投标时承诺的技术指标 和服务的,或不满足道路、隧道、商业建筑等照明标准要求的,取 消其供货及入围资格,并予以通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上一页  [1] [2] 


分享到: